金华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公告
公 告
第339号
根据《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将“新纪元·香墅”住宅区名称命名如下:
新纪元·香墅 东阳街以东,东莱路以南,东南面为居民区。
自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,均应使用标准名称。
金华市民政局
二0一0年二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