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华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公告
公 告
第335号
根据《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将“聚贤庭”住宅区名称命名如下:
聚贤庭 华龙南街以西,宾虹西路以南,西南面为规划道路。
自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,均应使用标准名称。
金华市民政局
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