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华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公告
公 告
第334号
根据《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将“迎宾花园”商住宅区名称命名如下:
迎宾花园 迎宾大道以东,丹光东路以南,东南面现为城市规划用地。
自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,均应使用标准名称。
金华市民政局
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