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华市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7月,是金华市政府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的主管机构。
地名委员会成员由金华市人民政府、婺城区人民政府、金东区人民政府、市民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公安、国土、工商、邮政、交通、广电、档案、财政、质量技术监督、规划、旅游局和市计委、市创建办、《金华日报》社等21家单位、部门组成。
金华市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,负责日常工作。
金华市地名办主要职责:
一、负责同级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二、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,审核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,核发《地名使用批准书》,公布标准地名;
三、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,管理地名档案;
四、编制地名规划,并组织实施;
五、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;
六、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;
七、编辑地名图、书,审核各类公开或者内部出版物中的地名;
八、提供地名咨询服务;
九、推广与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;
十、向同级民政部门或者城建部门提出处罚违法行为的建议,并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。